原標題:人社知識講堂 |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規章制度時應注意什么?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規章制度時,應注意什么?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來源:中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責任編輯:戴小玲